2005年10月24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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乱批采伐许可林木惨遭涂炭
王朝阳

  永康市西城街道办事处林技员周某违规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,在采伐过程中又未履行监督管理职责,导致某村山林被超面积滥伐。近日永康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,缓刑1年6个月。
    永康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因建设需要大量填方,2002年10月,经与西城街道李店一村协商后,决定占用李店一村后里山取土。双方协议约定,由工程指挥部申办有关采伐手续,由李店一村组织采伐,林木归村里所有。2002年12月,市林业局颁发了林木采伐许可证,规定采伐面积为26亩,采伐数量为蓄积85.1立方米、材积49.9立方米,并注明由林技员周某做好采伐监督和验收存档工作。
    在林木采伐期间,林技员周某等人虽多次上山查看,却未对采伐林木进行检尺,而是随意将钢印留在山上。
    正是由于周某的严重失职,该山林木被实际采伐达39.5亩,严重超出审批面积。更荒唐的是,2003年9月,永康市污水处理工程指挥部以当时办理采伐许可证时已是年底,以及2002年审批采伐的林木面积只有批准面积的三分之一为由,向永康市林业局申请办理延期采伐,周某在未到实地考察的情况下,伪造了一份数量为12.8立方米的林木检尺划码单,并在申请报告上签署了“原采伐证批准采伐总计49.9立方米,当时实际已采伐12.8立方米,特此说明”的审核意见。永康市林业局据此在2003年9月20日向污水处理工程指挥部发放了采伐面积26亩、蓄积63.3立方米、材积37.1立方米的林木采伐许可证。污水处理工程指挥部又将该采伐证复印件交给李店一村组织采伐,李店一村再次于10月20日砍伐完毕。
    在采伐过程中,周某在该村山林主任陪同下到采伐现场看过,发现已超范围采伐但未采取措施制止,致使该村林木遭到毁灭性砍伐。
    经当地村民反映,永康市检察院积极介入多方取证,最终查清事实真相。